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,现将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予以公开(附件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,现将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予以公开(附件)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,现将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予以公开(附件)。
期以来,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关服务局领事服务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本着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服务原则,先后根据1992年国家物价局、财政部《关于发布外交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》
因工作需要,自7月4日起,领事服务中心签证、认证业务受理窗口办公地址由朝阳门南大街2号外交部南楼变更至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丰联广场B座11层